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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捕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初审

2010-01-21

一、办理机构:

市审批中心林业局窗口

(咨询电话:86561759

 

二、办理依据:

1、《野生动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3、《山东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三、申请材料及条件: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报告并附具相关证明(申请报告主要内容:猎捕目的、种类、数量、猎捕地点、时间、执行猎捕人等内容)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四、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 — 站审核 — 分管领导签批 —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林护字[199272号,计价格[19991707号、鲁林保字[19943号;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按每头(只)250100000元,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按每头501500,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按每头(只)10500元收取陆生野生动物保护资源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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