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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初审

2010-01-21

一、办理机构:

市审批中心林业局窗口

(咨询电话:86561759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3、《山东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三、申请材料及条件:

1经营利用许可证申请表

2、单位和个人的法人执照或身份证明

3、省级以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运输证

4、所在地林业局出具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来源证明

5、使用场地产权或租赁证明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四、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 — 承办人审查(现场勘验) — 分管领导签批 —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林护字[199272号、计价格[19991707号、计价费[19972500号、鲁林保字[19943号;按交货值4%5%6%收取陆生野生动物保护资源管理费,医药生产企业按1%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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