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机构:
市审批中心气象局窗口
(咨询电话:86561860)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
三、申请材料及条件:
1、申请报告
2、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关于外国组织和个人在我国从事气象活动批准文件(验原件,复印件1份)
3、单位资质证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5、单位质量管理文件
6、需要与国内机构或个人合作建设的,应提交合作对象的相关资料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四、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窗口备案
五、办理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