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机构:
市审批中心水利局窗口
(咨询电话:86561753)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三、申请材料及条件:
1、申请书(3份)
2、利用上述设施兼做公路有关技术资料和补偿措施(对于中大型水库坝顶防汛公路及重要泄洪、输水建筑物等兼做公路的,申报时需提交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审查意见及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的技术论证报告)(2份)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四、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承办人审查—分管领导签批—窗口发件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