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机构:
市审批中心水利局窗口
(咨询电话:86561753)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三、申请材料及条件:
1、申请书(3份)
2、利用河道的堤顶、戗台兼做公路有关技术资料和补偿措施(2份)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四、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承办人审查(现场勘验)—分管领导签批—窗口发件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