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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进出口许可初审

2010-01-21

一、办理机构:

市审批中心农业局窗口

(咨询电话:86561752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农作物种子进出口管理办法》

 

三、申请材料及条件:

1、申请表(3份)

2、品种的说明

3、进口试验用种的,还应当提交隔离实验方案

4、进口转基因品种种子的,还应当提交出口国和我国转基因产品商业化生产安全性批件;出口转基因品种种子的,还应提交输入国要求和我国转基因产品商业化生产安全性批件

5、为境外制种进口种子的,还应提供双方签订的合同(验原件,复印件1份)

6、进口大田商品种子的还应提交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进出贸易的许可证明、对方种子质量检验证明划和双方签订的合同;属于主要农作物种子的,还应提交品种审定合格证书(验原件,复印件1份)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四、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承办人审查—站负责人审签—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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