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机构:
市审批中心交通局窗口
(咨询电话:86561769、86561871)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
三、申请材料及条件: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验原件,复印件1份)
3、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验原件,复印件1份)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 4、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四、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承办人审查(现场勘验)—处负责人签批—窗口发件
五、办理时限:
1、个体、社会兼营即办
2、道路货运企业7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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