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办事查询>办事指南>济南市交通局
>文章
关闭窗口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2009-12-25

一、办理机构:

市审批中心交通局窗口

(咨询电话:8656176986561871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三、申请材料及条件:

(一)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验原件,复印件1份)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如果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当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验原件,复印件1份)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二)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三)已获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二)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2、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3、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如果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当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验原件,复印件1份)

4、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5、经办人的身份证明(验原件,复印件1份),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四、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承办人审查(现场勘验)—处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签批—窗口发件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版权所有 2003-2009   ICP09006883
::::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主办   济南市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 :::
: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