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机构:
市审批中心交通局窗口
(咨询电话:86561769、86561871)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三、申请材料及条件:
(一)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验原件,复印件1份)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如果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当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验原件,复印件1份)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二)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三)已获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二)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2、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3、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如果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当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验原件,复印件1份)
4、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5、经办人的身份证明(验原件,复印件1份),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四、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承办人审查(现场勘验)—处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签批—窗口发件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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