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机构:
市审批中心药监局窗口
(咨询电话:86561781)
二、办理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3、《山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三、申请材料及条件: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补发申请表》(验原件,复印件2份)
2、在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媒体(大众日报、齐鲁晚报)登载的遗失声明(验原件,复印件2份)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四、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承办人审查——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