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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初审(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补发

2009-12-25

一、办理机构:

市审批中心药监局窗口

(咨询电话:86561781

 

二、办理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3、《山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三、申请材料及条件: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补发申请表》(验原件,复印件2份)

2、在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媒体(大众日报、齐鲁晚报)登载的遗失声明(验原件,复印件2份)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四、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承办人审查——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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