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机构:
市审批中心药监局窗口
(咨询电话:86561781)
二、办理依据: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三、申请材料及条件:
1、申请表(2份)
2、总部和拟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的门店名单、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验原件,复印件2份)
3、总部和门店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门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人员情况表(2份)
4、总部和门店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目录(2份)
5、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报送经营信息的网络说明材料和操作手册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四、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承办人审查(现场勘验)—分管领导签批—窗口发件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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