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机构:
市审批中心药监局窗口
(咨询电话:86561781)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4、《山东省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实施标准》
5、《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设置标准(试行)》(简称分级标准)
6、《山东省药品行政许可证明文件补发管理办法》
三、申请材料及条件:
1、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书面申请(2份)(登报30日后提出申请)
2、《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份)
3、《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或副本(验原件,复印件2份)
4、刊登遗失声明的《济南日报》、《济南时报》全版原件,(适用于遗失的)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四、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承办人审核——分管领导签批——窗口发件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