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机构:
市审批中心公安局窗口
(咨询电话:86561851)
二、办理依据:
1、《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2、《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3、《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暂行规定》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5、《社会力量办学印章管理暂行规定》
6、《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用印章管理的通知》
7、《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
三、申报材料及条件:
(一)企业印章备案:
新成立的企业申请刻制印章,持《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复印件1份)、法人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已成立的企业申请刻制内设机构章或添加专用印章,持企业证明(详细写明印章的名称、数量(同一专用章刻制多枚的要以数字区分))、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刻制法人章,持《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法人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二)党组织、共青团组织印章备案:
持上一级党组织、团组织开具的公函(详细写明印章的名称、式样和规格)、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三)政府、军队和事业单位印章备案:
持政府批文或本部门上一级主管单位的文件(有效凭证)、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申请刻制印章的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或军官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四)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
社团组织持登记管理机关开具的证明、《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法人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民办非企业单位持省民政厅开具的同意刻制印章介绍信、登记证书(验原件,复印件1份)、法人(负责人)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五)学校印章备案:
学校,政府机关及其职能部门、法院、检察院等直接举办或间接举办的面向社会(本单位以外)招生的非学历教育学校及其职能机构刻制印章,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法人负责人或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六)工会印章备案:
持制发机关的办公厅(室)开具的证明(详细写明印章的名称、式样和规格),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制做证件用的钢印及其他专用章,持本级工会开具的证明(详细写明印章的名称、式样和规格)、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七)外地驻济机构印章备案:
持外地驻济机构管理办公室登记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负责人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八)外地驻济新闻机构印章备案:
持省新闻出版局备案证明(验原件,复印件1份)、负责人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九)举办大型活动用章备案:
持归口主管部门(活动主办单位上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验原件,复印件1份)、归口主管部门介绍信、负责人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十)村民委员会印章备案
持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决定(验原件,复印件1份),乡级人民政府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十一)报关专用章备案:
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1份)单位介绍信、法人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十二)收费专用章备案:
持当地政府或财政局的证明或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十三)审批专用章备案:
持审批权限证明(上级或有关局的证明)、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十四)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机构印章备案:
持该市场开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委托书、县以上(含区、县)市场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市场登记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市场注销、合并、改变名称的,需将原有印章及时交回原办理准刻手续的公安机关
(十五)外地单位印章备案:
须到该单位原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刻制印章介绍信或证明,然后凭此介绍信或证明、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到我市同级公安机关换取准刻证明后,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公章刻制厂刻制
(十六)印章更换、遗失补刻:
行政公章遗失补刻,持登报声明按新刻印章手续办理
专用印章及内设机构印章遗失补刻,持登报声明、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复印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企业、外地驻济办事机构更换印章的,持本单位开具的证明、旧印章(自行销毁或由印章制发机关销毁的须开具证明)、按新刻印章程序办理。其他单位更换印章的,持上级或主管单位开具的证明、旧印章(自行销毁或由印章制发机关销毁的须开具证明)、按新刻印章程序办理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四、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审核—备案
五、办理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