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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安全许可

2009-12-25

一、办理机构:

市审批中心公安局窗口

(咨询电话:86561767

 

二、办理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三、申请材料及条件: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登记表(2份,一寸免冠相片2张)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项目申请表

3、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验原件,复印件1份)

4、文化行政部门核发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验原件,复印件1份)

5、消防部门签发的消防安全审核证明文件(验原件,复印件1份)

6、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7、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资格证书及聘用合同(验原件,复印件1份)

8、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方位图、平面结构图和计算机位置摆放图

9、原《公用上网服务业安全审核合格证》正、副本

(一)新办网吧提交:1345678项材料

(二)变更地址的网吧提交:123456789项材料

(三)变更名称的网吧提交:1239项材料

(四)变更计算机数量、IP地址的网吧提交:124589项材料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四、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承办人审核(现场勘验)—支队负责人签批—窗口发件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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