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机构:
市审批中心公安局窗口
(咨询电话:86561767)
二、办理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三、申请材料及条件: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登记表(2份,一寸免冠相片2张)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项目申请表
3、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验原件,复印件1份)
4、文化行政部门核发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验原件,复印件1份)
5、消防部门签发的消防安全审核证明文件(验原件,复印件1份)
6、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7、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资格证书及聘用合同(验原件,复印件1份)
8、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方位图、平面结构图和计算机位置摆放图
9、原《公用上网服务业安全审核合格证》正、副本
(一)新办网吧提交:1、3、4、5、6、7、8项材料
(二)变更地址的网吧提交:1、2、3、4、5、6、7、8、9项材料
(三)变更名称的网吧提交:1、2、3、9项材料
(四)变更计算机数量、IP地址的网吧提交:1、2、4、5、8、9项材料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四、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承办人审核(现场勘验)—支队负责人签批—窗口发件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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