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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放气球活动审批指南

2006-01-12
一、办理机构:市审批中心气象局窗口(咨询电话:86561860) 二、办理依据: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2.《施放气球管理办法》 三、办理条件: 1.施放气球必须由持有资格证的作业人员进行操作; 2.施放气球单位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天、施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3天向施放所在地的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3.施放气球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4.其他。 四、申报材料: 1.施放气球作业审批表; 2.施放气球资质证复印件; 3.施放人员施放气球资格证; 五、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六、办理程序:受理——审查——批复。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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