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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2005-09-01
一、办理机构:市审批中心林业局窗口(咨询电话:86561759) 二、办理依据: 1.《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2.《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三、申报材料: 1.《使用林地申请表》 2.工程设施建设批件 3.林地权属证明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接到申请后,到现场查验,符合占地条件的,予以审批。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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