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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木材运输证
2005-09-01
一、办理机构:市审批中心林业局窗口(咨询电话:86561759) 二、办理依据: 1.《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二款; 2.《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二款; 3.《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三、申报材料: 1.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2.林木采伐许可证 3.森林植物检疫证书 4.林业金费交纳凭证 5.中转木材原运输凭证 6.其它木材合法来源证明 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五、办理程序:审查申报材料,发给木材运输证。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价费字[1992]196号及《山东省育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收取(未交林业金费的补交木材货值5%的育林费)木材运输证工本费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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