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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

2005-09-01
一、办理机构:市审批中心农业局窗口(咨询电话:86561752)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三、申报材料: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验资证明;资产证明;种子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明;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证明;种子经营场所照片清单。 四、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由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条件相当于杂交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条件。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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