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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证书》审批
2005-09-01
一、办理机构:市审批中心农业局窗口(咨询电话:86561752) 二、办理依据:《山东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 三、申报材料:携带调运检疫样品表 四、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申请《植物检疫证书》,所带的样品经现场检验合格,当日即可签发检疫证书;不便现场检验的,须经室内进一步检验,合格者3日内签发检疫证书,不合格者,另作处理。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鲁涉价字[1992]404号 种类 起点额(占货值) 粮谷类 6‰ 经济作物 7‰ 瓜果苗木 8‰ 证书工本费 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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